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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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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要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以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为目的的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一种解决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从1997年开始,我国有条件的农村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2年5月底,全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口为338万人,约占农村贫困人口的十分之一左右,享受的对象大部分是失去劳动能力的五保户、残疾人等。这就是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带有社会救济的特点。
作者 迟福林
出处 《农村工作通讯》 2003年第9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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