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许多地方在探索农村土地改革的办法,研究领域也在积极建言献策。一种受推崇的办法是搞土地"股份制",要农民将土地承包权变为投入企业的"股份",然后享有分红权。我以为这个办法不利于保护农民的利益。股份制是抵御投资风险的一种企业组织,而农民的土地要素是不应该承担风险的。合理的做法是,股份制企业应该把土地的收益作为地租支付给农民,地租是它先行支付的成本。农民不应该拿土地作为风险投入要素投入企业,与企业家一起冒风险。事实上,不少地方靠所谓"股份制"的办法,实现了对农民的剥夺。不少人赞成"永佃制",即由一个产权主体把土地永远地"租"给农民,并事实上不收取租金。这个主体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集体"。如果是前者,那就要宣布把土地收归国有;如果是后者,也存在逻辑的矛盾,因为农民在"集体"的名义下拥有土地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