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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职工死亡待遇能否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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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申诉陈某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成都华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工)职工,2003年1月7日22时30分在上班途中非因工死亡。陈某亲属就其死亡待遇与华融化工未达成协议,于当年5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要求华融化工付给陈某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作者 李天双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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