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正式挂牌运营。2D03年6月4日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国资委对非金融类国有资产实施监管的职责、内容及体制。但由于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管主体的问题在这次国务院的机构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引起了理论界及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广泛争议。本文拟就金融类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安排的问题谈几点看法。金融企业也是企业,所有关于企业制度的安排都必须以现代企业理论为基础和依据。现代企业理论的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委托一代理理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产权理论以及资本结构理论等等,这些理论都与出资人制度密切相关。但是就英本质而言,委托—代理理论是最基本的理论,既是构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理论、产权理论以及资本结构理论的基础。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48-49,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