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高旭晨指出,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从法律意义上而言,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它更具官方色彩,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著,它相当迅速地改造、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中国早期的商人组织的结构、形式与功能都比较单一,几为纯商人间的封闭型组织。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3年第4期62-63,共2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