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参院三军委员会主席John W.Warner委托总审计局确定(1)能源部两种产氚方案的费用估算是否具有可比性,费用估算是否合理?(2)管理,技术和法律等方面是不是存在问题?它们会不会影响商用堆方案的进度?会不会因为这些问题而超出预算?(3)能源部目前开发和设计加速器的方案是不是一个有效的备用方案?能源部能否在估算的经费及时间内建造并运行加速器产氚设施?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总审计局审计了技术方案的费用估算;审计了每个方案的经费、进度安排、技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独立评估工作.总审计局还同能源部高级官员讨论两个计划方案的目前状态和执行情况.另外,还向TVA及核管理委员会(NRC)的官员了解商用堆方案的合同问题和法律问题,审计的结果认为:能源部的商用堆产氚计划在法律许可、费用风险和进度风险方面存在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