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 2 0 0 3年 1月 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费率改革是在市场呼声日益高涨 ,保险入世承诺 ,新的《保险法》修改的背景下实施的。旧的车险费率管理制度缺乏差异性 ,不能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保险需求 ;保险公司既不需要创新发展 ,也不需要考虑风险控制 ,保险业务增长也是粗放型的增长。改革后 ,车险费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 ,有利于促进竞争 ,有利于车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有利于车险经营水平提高。通过几个月的市场运行 ,市场反映出一些有利的和不利的情况 。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9-11,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