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珍贵树木是国家的宝贵自然资源,也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国家林业部就已明文规定:银杏等37种树木为国家一级珍贵树木,楠木、红豆树等95种树木为国家二级珍贵树木;采伐一级珍贵树木须经林业部批准;采伐二级珍贵树木,须经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批准.那么,农民砍伐自留山上或房前屋后的珍贵树木是否要审批,回答是肯定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边远地区的农民对此不重视,认为树木是自己家的,想什么时间砍伐就什么时间砍伐,审批只是程序,未经批准就砍伐珍贵树木,自己违反法律却浑然不觉.
出处
《森林公安》
2003年第4期31-31,共1页
Forest Public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