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3种途径,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际工作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一个重要手段[1].在贯彻<条例>的实践过程中,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机制较难掌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多不规范性,需要加强认识和规范化运作.
出处
《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3年第8期497-499,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