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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对策研究

On Hubei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 Development 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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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产物,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社会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从事社会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民间实体组织,与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构成我国社会组织的有机整体。它的存在和发展,是对政府办事业单位的补充。
机构地区 湖北省民政厅
出处 《理论月刊》 2003年第8期139-143,共5页 Theory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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