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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按揭中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法律适用分析 被引量:5

Analysis of Legal Applicability of Coexistence of Mortgage and Guarantor in Individual Housing Mortgage Lo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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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中,既存在借款人以期房为抵押物而提供的物的担保,也有开发商提供的保证担保。当物保与人保同时并存时,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如何适用法律在诉讼中争议很大。本文认为,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虽与大陆法上的物权抵押有所区别,但从法律性质、功能、特征等方面来看,差异不大,个人住房按揭抵押应适用《担保法》;个人住房按揭中既存在物保也存在人保,在保证责任划分上,应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而不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由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购条款”在法律上仍存在争议,在实务中又很难操作,作者建议采用“抵押物处分条款”代替“回购条款”。
出处 《金融论坛》 CSSCI 2003年第8期31-34,共4页 Finance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强力,韩良.贷款担保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同被引文献39

二级引证文献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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