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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回报”不能成为牟取暴利的掩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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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办教育促进法》从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该法规定,在扣除了法律所规定的费用项目外,可给予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投资人以"合理回报".从立法的初衷看,"合理回报"是给予民办学校的办学者、投资人的一种奖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投资民办教育,更多的资金投向民办教育.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7期28-28,共1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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