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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进口肉类管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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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对进境肉类产品提出新的要求。 进口肉类必须提前办理《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自2003年4月1日起,一般贸易性进口肉类产品的《进境动植物许可证》,用海运方式或海运后转运运输进口的,自签发之日1个月后生效;用空运方式运输进境的,自签发之日起7天后生效。
出处 《山东食品科技》 2003年第8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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