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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物权立法体例问题的争议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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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学术界对担保物权立法体例问题存在着较大争议。笔者认为,在立法体例问题上,应采民商合一制来规定担保物权制度,即应将普通担保物权整合规定于《民法典》中,而把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和特殊的担保形式,以民事特别法的方式作出规定。这既符合当代民商法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又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
作者 陈祥健
出处 《亚太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89-92,共4页 Asia-Pacific Economic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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