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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国家各级机构的矿冶业管理权

The management right of the mining and metallurgical industry in the different state institution in the Yuan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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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元代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矿冶业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其中 ,在中央机构中以中书省、制国用使司、尚书省的作用最为突出 ,它们对矿冶业的管理全面而宏观。中政院、徽政院管理矿冶业是元代矿冶业的一大特色 ,其职责范围仅限于对其所属矿产的经营与管理。地方机构中以行省的职权最重 ,作用最为重要 ,体现了它作为中央派出机构的特色。路、州、县三级行政机构则以兼管矿课为其主要职能 ,而这一职能与它们作为国家财赋征集者的身份相吻合。
作者 刘莉亚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134-142,共9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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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王菱菱.论宋代各级地方机构的矿冶业管辖权(上)[J]河北学刊,19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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