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对象,即是以股价指数为"商品"的期货.它是买卖双方根据事先约定,同意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进行股价指数交易的一种协议.股指期货的交割采用现金形式,而不用股票.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为当前市场股价指数乘以每一点所代表的金额.自1982年美国堪萨斯市农产品交易所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价值线指数期货合约以来,已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近百种股指期货交易.股指期货对我国股市来说,不管从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吸收从银行流出的游资,还是淡化股市投机氛围来说,都是一种较好的选择.而且从期货交易的市场基础、技术条件,以及积累的相关经验来说,股指期货在我国的推出也是可行的,相应其会计处理的相关问题也亟待解决.对此,笔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会计制度,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29-30,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