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1999年7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执行会计制度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此,我们在<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遵照执行.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70-7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