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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货认识上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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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误区之一:我国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存在法律障碍 有学者(刘芳、刘海潇,2003;陈明星,2003)认为,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因此我国现阶段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将直接遇到法律上的障碍。这实际是一种误解。《证券法》规范的是股票和公司债券,它没有也不可能对股票指数期货(以下简称股指期货)进行规范。因为股指期货作为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在我国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期货产品,从根本上讲,它属于期货范畴,应该由期货方面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目前,我国的《期货法》虽未出台,但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作者 周新玲
机构地区 湖北经济学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74-7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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