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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失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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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权利失效是一项由德国司法实务创设的制度,根据该制度,一项主观权利由于其权利人在一段并非预先确定的时间内不行使,以及考虑到特殊状况以至于发生了根据诚信原则而应予保护的信赖,该项权利遂失效。这一制度的起源并不久远,[1]且不论20世纪初的若干隐约可见的判决,[2]德国裁判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才频繁运用权利失效。此等需求来自当时德国马克的崩溃,造成金钱之债的票面价值原则的崩塌。
出处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82-193,共12页 Sichu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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