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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社会本位法学的“外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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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近代中国社会本位法学思潮,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法学话语体系。它在当时的繁荣,既不乏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赓续,[1]更主要的是作为西方法律思想发展中的一环而生。整个晚清民国时期,尤其是20世纪的前10年和30年代,中国知识界以一种极其谦卑的态度,如饥似渴地汲取欧美各国和日本的法学成果,以发展本国法学这一'西洋独有,我国所无'的事物。
作者 李文军
出处 《四川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第2期139-149,共11页 Sichuan Universit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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