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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3万元汇款的积压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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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银行芦山苗溪营业所,托收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茶叶款23万元,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通过工商银行于六月七日将此款电汇芦山工商银行。芦山工行于六月二十一日才解付此款划农行。其原因是: 一、芦山工商银行认为,信贷资金体制改革后,联行自成系统,在双设机构行、处,汇款应采取先横后直的方式。即应通过农行上海分行将款直划芦山农行。
作者 杨元康
出处 《西南金融》 1985年第7期30-,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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