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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贷款按季收息要确定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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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从1985年8月1日起,各专业银行发行的固定资产贷款,一律改为按季计收利息。改变了过去那种项目投产以后,才开始计收贷款利息的办法,使贷款企业及早感到支付贷款利息的压力,增强利息观念,促进贷款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益,及时按期归还贷款。但是,投产前利息资金来源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问题一,依据现行的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分口管理原则,流动资金不能挪用于固定资金。
作者 余剑
出处 《西南金融》 1985年第10期19-,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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