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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集中技术改造贷款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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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上级行在分配年度技术改造贷款指标肘,可适当集中一部份用于解决本行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同时也要注意调动基层银行的积极性。具体设想是、总行集中30%,70%分配给各省分行;其中,省分行集中50%,50%分配各地市州行;其中,地市州集中40%,60%分配给基层县支行。
作者 谢天海
出处 《西南金融》 1986年第8期25-,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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