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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呆帐准备金的确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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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一月七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条例的四十条中,国务院明文规定:“专业银行应建立呆帐准备金,呆帐准备金的额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商财政部制定”。这充分说明:随着银行企业化管理的逐步完善,各专业银行要对自身发放的贷款承担完全的经济责任,为此,建立呆帐准备金已刻不容缓。那么,呆帐准备金的合理额度应如何确定?有哪些科学的方法可资借鉴?这又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想就此问题谈谈看法。当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呆帐及其损失的核算方法有二类:即直接冲转法和预提备抵法,分别介绍如下:
作者 向帝福
出处 《西南金融》 1987年第3期22-24,共3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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