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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放宽和明确对信用社的减、免税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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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从1986年开始对农村集体金融组织信用社实行征收营业税,1987年又实际征收所得税。两年来,通过对信用社纳税的情况来看,没有真正体现区别对待,放宽界线,照顾扶持的政策。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我认为:应从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中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特殊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特殊作用来考虑这一问题,
作者 何成
出处 《西南金融》 1988年第5期47-,共1页 Southwest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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