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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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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办发[2016]11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精神,提升我省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出处 《四川政报》 2017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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