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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3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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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府发[2017]2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经对应清理,我省实际涉及应取消3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
机构地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
出处 《四川政报》 2017年第9期2-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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