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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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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府函[2018]9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隆昌市、什邡市和珙县、营山县、犍为县、江安县、剑阁县、南江县、兴文县、苍溪县、叙永县等市(县)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
出处 《四川政报》 2018年第1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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