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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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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办发[2019]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古镇古村落又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是指历史文物丰富、历史建筑成片、保留传统格局风貌的镇和村,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古民居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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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政报》 2019年第11期14-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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