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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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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川民发[2019]59号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经研究,决定持续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养育标准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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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政报》 2019年第11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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