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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位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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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没有代位执行方面的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做了原则性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作者 王春芳
出处 《中国市场》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2期222-223,共2页 China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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