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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让见义勇为不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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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见义勇为,顾名思义,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救助方是否一经实施救助行为,就有权从受益方获取合理的补偿呢?笔者认为,应满足若干有效要件方可。这是对见义勇为主体的特殊要求,即救助者对其救助行为必须是没有特定的义务,否则不能成立见义勇为。这里的特定义务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作者 余浩
出处 《时代潮》 2004年第6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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