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政府间协议的WTO协定,其义务的直接承担者是政府,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的影响,首先表现在政府需要严格遵守我国对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所作的各项承诺。公安部门,特别是出入境管理和边防两部门,肩负管理“国门”之重责,现在国门进一步打开,其责任更加重大。在加入WTO的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我们的工作?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强对《服务贸易总协定》“自然人流动”有关内容的关注和研究,在WTO“法治化”趋势日益明显的形势下尤其如此。GATS关于自然人流动的有关内容在WTO法律体制中,个人并不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出处
《时代潮》
2004年第11期48-49,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