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法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涉法信访主要涉及的类型有: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处理决定或判决裁定不服,继续进行救济性申诉的;已经由各司法机关按诉讼程序作出终极决定仍不服而进行信访的;对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未进入诉讼程序而作出的处理不服进行信访的。上述信访反映了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部分来访已经过法定程序并作出结论,而当事人仍然不服的;二是涉及的当事人范围广,不仅有被害人和被告人,还包括这些人的家属;三是不仅有刚处理完毕的案件,还有时隔多年的甚至是历史老案,四是通过来访未能解决的问题转化为涉法上访或进京上访。涉法访的这些特点。
出处
《时代潮》
2004年第12期46-46,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