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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报请批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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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报请批准。
作者 段义和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7年第3期167-1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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