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2008年3月31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对《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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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谢国忠.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08年5月27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J].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0(4):21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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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J].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0(4):21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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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J].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0(4):20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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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J].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8,0(4):20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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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藏文素.1994年1—4月份我国立法动态[J].中外法学,1994,6(3):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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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震监测管理条例[J].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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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震监测管理条例[J].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4,0(21):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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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刊记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座谈会 刘玉功出席会议[J].山东人大工作,2008(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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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J].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199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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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地震监测管理条例》2004年9月1日施行[J].城市规划通讯,2004,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