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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鲁人办发[2008]23号文件办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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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意见和建议的函》(鲁人办发[2008]23号)后,省政府及时批交省公安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省公安厅《关于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报告》(鲁公发[2008]193号)报送贵办,请予审查。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8年第6期518-524,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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