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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市、青岛市两件地方性法规的报告——2009年9月22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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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7月21日通过了《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8月29日通过了《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分别将这两件法规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作者 李宏祥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9年第6期428-42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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