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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鲁人办发[2017]32号文件办理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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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贵厅关于印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函(鲁人办发[2017]32号)(以下简称《报告》)后,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厅及时批转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规定,根据《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指出的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第1期251-25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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