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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十五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2018年11月26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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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8年9月以来,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日照、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十三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了十五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相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分别将法规和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
作者 王兆玉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8年第6期1319-132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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