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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十三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2019年2月11日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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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济南、淄博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将十三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件法规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济南、淄博、枣庄、烟台、临沂、德州、菏泽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烟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临沂市献血条例》《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污染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
作者 王兆玉
出处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1期28-3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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