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济南、淄博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将十三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件法规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济南、淄博、枣庄、烟台、临沂、德州、菏泽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烟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临沂市献血条例》《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菏泽市污染防治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