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地区近年来,随着政府朝着废除死刑政策及人权团体的努力,目前死刑的趋势有朝向减少死刑之规定、限制死刑之适用对象、严谨死刑之执行程序以及避免死刑的实际执行的方向而行。况且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似有逐渐废止或减少死刑立法之势。面对此趋势,纵使台湾地区目前之客观环境,尚难全面废止死刑,死刑现在在台湾地区仍是'社会控制的必要之恶',唯依现行世界各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对人权的保障,仍须将废止死刑列为台湾地区刑事政策上之长远目标。现阶段则宜在刑事立法上,尽量紧缩科处死刑之罪名,司法实务上应尽量营造出不任意宣判死刑及谨慎执行死刑之气氛,以减少暴虐之气,但也不能滥用具有教化可能,作为不判死的理由,仍需以罪刑均衡为首要判断基准。最后,纵使台湾地区长期而言要朝向废止死刑而行,仍须思考以何种制度来代替死刑,而能创造出一套'不需要死刑,而有死刑效果'的完善制度,以符合人权及刑事政策之需要。
出处
《师大法学》
2017年第1期215-244,共30页
ECN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