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美国批判法学就被介绍到中国法律学术界,并在后来的十年中引起了中国法律同行的浓厚兴趣和广泛讨论。但奇怪的是,这方面的学术兴趣和讨论在十年后却戛然而止。本研究表明,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中国法律同行在十年译介过程中对批判法学的重大误读和误传有关。例如,将批判法学家简单地理解为法律不确定论者、解构主义者、极端主义者甚至虚无主义者。本文尝试对这些重大误解予以澄清,并尝试分析造成误解的可能原因。本文希望,这些澄清有助于中国法律同行重新认识批判法学并开启更有建设性的学术讨论。本文最后就'如何从中国视角来理解批判法学'提供了几点方法评论。
出处
《师大法学》
2018年第1期187-211,共25页
ECNU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