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先秦儒家学说奠定了我国养老观念深厚的文化根基,并形塑了我国两千多年来养老观念变迁的基本轨迹。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孝道礼法约束下的家庭养老,也孕育了国家立法、社会扶助的养老理念雏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西方福利制度构建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我国养老实践也逐渐从传统的道德义务向制度义务转变,救养主体从家庭和宗族向社会力量转移。
出处
《山东国资》
2017年第3期20-2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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