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涉企信用公示系统正式实施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克服部门间'数据烟囱''信息孤岛'等现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于2017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省级工商部门要将接收信息于20个工作日内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此外。
出处
《山东画报》
2018年第2期112-1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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