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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司法会令领导干部“官帽”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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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规定提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可以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责。众所周知,司法是终极救济手段,民众穷尽办法都解决不了的问题,才会诉诸法律。
作者 叶祝颐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5年第5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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