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文中简称"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李明华非法经营请示一案的批复》([2011]刑他字第21号,文中简称《批复》)的出现,介绍了非法经营罪在涉烟犯罪领域适用的变化,分析了这种变化的意义,以此给读者一些启示。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S1期379-381,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