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具有竞争性的经济活动,现已成为烟草行业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主要形式和实现一般公正的重要手段。随着招标范围和规模正在逐步扩大,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应招尽招、真招实招"的工作要求。招标文件的歧视性条款已成为影响烟草行业"真招实招"的突出问题之一。早在2000年出台的《招标投标法》就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但直至2011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才以法条形式列举了歧视性条款的六种具体类型。文章通过案例分析,引出歧视性条款的定义、危害,并进一步分析了歧视性条款的五种表现形式,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对策,以期能为烟草行业招标采购工作健康良性发展提供一些启发和帮助。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S1期385-387,共3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