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规定公民最为基本的权利与义务。在宪法视域下,分析其中所规定或者包含的三项公民基本权利有平等正义、住有所居和迁徙自由,并且宪法中对于财产权的内涵也作了清晰的界定。这些理论与界定为宅基地与农房能否抵押提供参考和依据。通过分析两者之上设定的财产权异同,结合宪法规定的有关权利,如果法律彻底放开宅基地与农房的抵押限制,会出现与公民宪法权利相悖的法律后果。然后得出,宅基地使用权、农房的完全所有权应当按照严格程序进入市场,而宅基地所有权不应进入市场的结论,希望为国家试点与推行提供理论上的解释与借鉴。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S2期417-418,共2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制建设"(项目批准号:08JJD82016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