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和城镇居民间的农宅交易合同,法院普遍认定无效。强行认定此类交易无效,不仅造成了司法审理中的乱象,社会效果亦不理想。禁止农宅交易的实质是禁止宅基地交易,禁止宅基地交易的主要政策考量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和耕地安全。但在经济社会形势已经发生重大变迁的当下,上述公共政策考量有必要重新予以检讨。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有重大突破,破解农房交易的困境应立足于将最新政策意旨转化为法律规范,基本思路是赋权和分类考量。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55-159,22,共6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BFX082)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现实困境与制度创新"(项目编号:14BFXJ01)的阶段性成果